各单位、各部门、附属第一医院、附属第二医院:
为了科学、规范、有序维护和管理校园道路交通秩序和教学秩序,预防交通事故发生,保护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规定和《河北省道路交通管理实施办法》,结合我校实际,经学校研究,决定从7月1日起,在主校区两个校门实行新的门禁系统,进行严格交通管理。为切实做好这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办理原则
1、学校及两所附属医院公务车辆(含接送师生车辆)信息由学校党政办统一协调审核后,分别以书面和电子格式上报学校安全工作处(弘正大楼221房间,下同)集中办理。
2、各部门、各学院教职工车辆信息,由所在部门和学院党政一把手按照所要求的审批程序签字审批后,将所有职工车辆信息分别以书面和电子格式上报学校安全工作处集中办理。
3、附属第一医院、第二医院及离退休职工根据工作需要,确需经常出入校园的,经本人申请且分别由两所附属医院院长办公室和学校离退休管理处按照要求统一审核和审批后,将需要办理的职工车辆信息分别以书面和电子格式上报学校安全工作处集中审核办理。
二、办理截止时间
6月22日前为车辆信息办理截止时间。各单位、各部门请将车辆信息按时报送学校安全工作处,以便按时取得车辆出入校区授权权限。
三、办理说明
1、教职工及离退休人员车辆:需要提供驾驶证(复印件)、行驶证(复印件)及联系方式。
2、学校公务车辆:需提供驾驶员姓名、车牌号、联系方式。
4、外聘人员车辆:需要提供人事部门开具的相关人事证明或人事派遣合同,同时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复印件)、驾驶证(复印件)、行驶证(复印件)、联系方式。
3、后勤合同工和博鑫公司聘用人员车辆、后勤配送物资车辆、超市发配送物资车辆、学校物业承租人车辆,均由后勤与国有资产管理处党政一把手严格把关,进行严格资格审查并经安全工作处审核同意后,统一到安全工作处集中办理。
办理中需提供:租赁双方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房屋所属证明(原件)、租赁合同(原件);承租方驾驶员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驾驶证(复印件)、行驶证(复印件)、物资配送合同(原件、复印件)、联系方式。凡不具备资格和要求的,一律不予办理。
外聘人员车辆、后勤合同工和博鑫公司聘用人员车辆、后勤配送物资车辆、超市发配送物资车辆、学校物业承租人车辆实行年审制,凡在授权期间有不良记录或资质、资格拼凑的,取消资格,以后一律不予办理。
4、原有《河北北方学院校园车辆出入证》仍可在东、南校区通行使用。
5、超高、超宽、超载等车辆不在受理范围。
6、上级主管部门或兄弟院校来校督导检查、观摩学习出入校园车辆,由相关负责部门至少提前一天向安全工作处提出书面或口头申请,便于安排临时车辆出入授权权限工作。
四、申请审批书面和电子格式
教职工车辆信息
姓名 | 性别 | 联系方式(手机必填) | |||||
身份证号码 | |||||||
所在单位: | |||||||
住址: | |||||||
车牌号 | 车辆颜色 | ||||||
品牌型号 | |||||||
所在单位审批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
外聘人员、后勤合同工、博鑫公司聘用人员、配送物资人员车辆超市发配送物资车辆、学校物业承租人车辆信息
所在单位类型(在所属类型内化√):
⑤超市发(6)学校物业承租人 | |||||
姓名 | 性别 | 手机号码 | |||
身份证号码 | |||||
车牌号码 | 车辆颜色 | ||||
居住地址: | |||||
校内单位(含人事部门、后勤与国有资产管理处)
负责审批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五、有关要求
1、此项工作因为涉及单位和人数较多且工作量大,为确保门禁系统按期启动运行,请各单位、各部门责成专人负责,确保按时完成车辆信息上报工作任务。
2、因公出国、访问学者等教职工的车辆信息由各单位、各部门、具体负责整理上报,过期不候,责任自负。
3、对于未按时办结的教职工,由所在单位、部门负责敦促办理。无故逾期未办理,后果自负。
4、假期期间新增加车辆的教职员工,在开学前后按照要求及时完善申请审批手续后,及时到安全工作处办理。
2016.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