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附属第一医院、附属第二医院:
2016年暑假即将开始,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教育系统安全生产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冀教安[2016]9号)和《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在全省教育系统贯彻落实安全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的通知》(冀教安〔2015〕12号)精神,依据《中共河北北方学院委员会关于安全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的实施意见》(党字[2016]1号),为保证节假期间学校的安全与稳定,各级领导干部要高度重视暑假期间的安全稳定工作。要从本单位、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出发,有针对性地制定好、安排好、落实好全面管控校园安全风险和全面排查治理校园安全隐患等安全稳定措施,严防发生重特大校园责任事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抓好安全稳定教育工作,增强师生的安全法制观念
各单位、各部门、附属第一医院、附属第二医院(以下简称附属医院)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提高师生安全防范和自我保护意识,教育广大师生员工暑假期间一定要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严禁参加各种形式的邪教、传销、传教等违法违纪活动,提醒师生不得从事与自己身份不相符的违法违纪活动,教育师生注意往返旅途的安全和假期活动安全,防止发生交通、雷电、溺水等安全事故。同时,要做好学生《假期期间离校去向登记表》登记统计工作,保持联系渠道畅通,明确掌握学生的去向和安全状况。
二、加强假前安全大检查大排查工作,及时消除各种安全隐患
学校领导按照领导分工情况对分管和主管部门及联系学院进行暑假前安全隐患督导检查。
各单位、各部门及附属医院党政负责人要根据《中共河北北方学院委员会关于安全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的实施意见》(党字[2016]1号)要求,本着“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原则,切实履行好学校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职责,针对本部门、本单位安全形势和存在的安全隐患突出问题,逐级细化并建立健全各类隐患台帐,同时,制定措施,周密部署,严加管理,坚决防止各种安全事故、事件和案件的发生。
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切实落实好暑假期间的安全管理工作,在放假前,在本单位、本部门所属的责任区域内,认真开展一次以防火、防盗、防毒、防触电、防雷电、防溺水、防治安、防自然灾害事故等为重点的安全检查和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活动。
党政办负责对学校接送学生和领导使用机动车辆的安检与管理,防止发生各类交通事故。
后勤与国有资产管理处(后勤集团)负责对水源、电路、煤气、厨房设备、餐具、食品管理以及学生宿舍、博雅会堂管理等方面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整改;负责对危旧建筑物和高空坠物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负责假期期间对明火作业等施工单位安全作业规程的审批和监管工作;负责对超市发、南校区电子阅览室等安全隐患大排查;负责对易燃易爆剧毒物品存放、保管、使用等方面的安全检查,严防泄漏或失盗;负责协调厂家及专业电工重点对学校大型设备实验室、锅炉房控制室、水泵房等重点部位有三相用电设备设施的安全维护工作;负责对南校区牧场和农场的安全监管工作。此外,要针对本部门、本单位的实际,要协调远辰公司、包工队,在放假前将校园周边、室内等易燃物及时彻底清理,防止引发火灾等事故,切实做到离校放心,假期安心。
公共体育部负责对体育设施、运动器械的安全检查和维护。
校园规划与建设处配合后勤与国有资产管理处(后勤集团)负责对在建、新建工程的安全监管工作;负责对校园地质环境、建筑物、围墙、危旧房屋等危险源评估工作;配合后勤与国有资产管理处(后勤集团)做好不需要立项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临建工程项目的建设审查工作。
国际教育交流中心、国际教育学院要做好留学生安全教育与管理工作,防止发生涉外安全事件。
研究生部负责做好研究生的安全教育与管理工作,防止发生实验等安全事件。
教育技术与网络中心负责网络舆情实时监控和安全防范,及时进行信息分析评判和删除不良信息,严防发生网络煽动等政治事件。
生命科学研究中心、旱作农业中心、微循环研究所和其他科研院所以及其他实验室要切实加强对涉及科研、交流等安全工作的监管力度,提高防范隐患和化解风险的能力,确保科研体系安全运行。同时,严格实验室开出率审批程序,确保校园实验安全和安全试验。
图书馆、档案馆加强带班、值班工作,重点加强对重点部位的防火防盗工作的检查、排查和巡查。
暑假期间,动物实验中心、南校区牧场、农场以及远辰公司、包工队要安排专人带班、值班,进行不间断巡查,严防失盗和火灾事故的发生。
各二级学院负责对本院所属系、部及所辖场所的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工作。
各部、处、室要对所属科室的安全管理进行自查自纠。各单位、各部门及附属医院切实落实细致入微的安全检查,不走过场并善于发现问题,针对存在和发现的问题不能有麻痹思想,不能存侥幸心理,要一对一的及时整改,不等不靠不拖,确实解决不了的,要尽快上报主管校领导,以期妥善解决。同时,将安全检查情况在放假前以书面形式上报安全工作处(弘正大楼221)备案。
暑假期间,各校区各楼宇原则上实行封楼管理。封闭管理时间为2016年7月10日至8月26日止。如确因教学、科研需进入楼宇开展实验等工作的师生员工,需由个人向所在单位或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单位或部门主管领导签字同意并报请学校主管的校领导批准后且在安全工作处备案后方可进入,否则不予放行。
学校主校区智能化门禁系统已经启用,未办理授权手续的教职员工,请严格遵照2016年6月13日校园网通知栏中发布的《关于主校区校门实行新的交通管理的通知》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不得与门卫管理人员无理取闹,更不得谩骂指责。
三、细化各级安全工作监管责任,做好重点防范工作
各单位、各部门及附属医院要认真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妥善存放贵重仪器、物品,统一保管剧毒化学药品;宿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党政办2016年7月4日下发的《关于2016年暑假放假有关事项的通知》中的规定,切实加强学生宿舍楼的管理,暑假期间,做好留住外国留学生的管理,其他学生不允许留住,如有特殊情况,需经学校批准后方可留住,并本着谁留住谁负责、谁批准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责任人和责任部门,切实做好学生管理和安全工作。
节假期间,学校内所有场所一律不准留宿外来人员和在校学生。假期期间因故(如实习、见习、实验、实践等)不能离校的学生(含留学生),由学生所在单位、部门领导严格核实审批同意后,并分别报请学校主管安全的校领导和主管后勤的校领导批准后方可留校,同时,把留校的学生名单及本人相关信息分别报学生处、后勤宿管部门和安全工作处备存。
留校学生所在单位和部门领导全权负责留校学生的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工作。严禁留校学生在宿舍、教室、实验室等场所明火做饭、违章用电,一经查获,给予留校学生以纪律处分,同时,还要给予留校学生所在单位和部门以全校通报批评,对于情节严重的,上报学校予以严肃处理,违法的送交司法机关进行严肃处理。
四、强化安全事件申报和责任追究制度
各单位、各部门及附属医院要安排好假期带班、值班工作。要求带班、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尽职尽责。不得擅自脱岗、离岗、调岗,不得在值班时间娱乐、闲谈或干私活,不得将校外人员带入校园。学校总值班室安排好校级值班工作,各二级学院、后勤与国有资产管理处(后勤集团)及校直各部、处、室,安排好本单位、本部门的值班工作。值班人员负责检查、发现、处理、报告值班期间的各类问题,做好值班记录并履行好交接班手续。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依靠本部门、本学院一时不能解决的,上报联系所在部门和学院的校级领导申请挂帐督办、协助整改、实行销号解决。
没有上报的视为没有,出现问题的实行责任倒查。
要保证联络畅通,对突发事件和重要信息要及时上报,不得隐瞒不报或迟报、漏报。对不履行职责、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据学校规章制度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各单位、各部门要将暑假值班安排表在7月11日前分别报党政办和安全工作处(弘正大楼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