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行政科室、教研室、实验室:
2016年暑假即将开始,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教育系统安全生产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冀教安[2016]9号)和《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在全省教育系统贯彻落实安全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的通知》(冀教安〔2015〕12号)精神,依据《中共河北北方学院委员会关于安全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的实施意见》(党字[2016]1号),为保证节假期间学校的安全与稳定,各级领导干部要高度重视暑假期间的安全稳定工作。要从本科室的实际情况出发,有针对性地制定好、安排好、落实好全面管控校园安全风险和全面排查治理校园安全隐患等安全稳定措施,严防发生重特大校园责任事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抓好安全稳定教育工作,增强师生的安全法制观念
各行政科室、教研室、实验室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提高师生安全防范和自我保护意识,教育广大师生员工暑假期间一定要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严禁参加各种形式的邪教、传销、传教等违法违纪活动,提醒师生不得从事与自己身份不相符的违法违纪活动,教育师生注意往返旅途的安全和假期活动安全,防止发生交通、雷电、溺水等安全事故。同时,要做好学生《假期期间离校去向登记表》登记统计工作,保持联系渠道畅通,明确掌握学生的去向和安全状况。
二、加强假前安全大检查大排查工作,及时消除各种安全隐患
本单位要根据《中共河北北方学院委员会关于安全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的实施意见》(党字[2016]1号)要求,本着“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原则,切实履行好学校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职责,针对本单位安全形势和存在的安全隐患突出问题,逐级细化并建立健全各类隐患台帐,同时,制定措施,周密部署,严加管理,坚决防止各种安全事故、事件和案件的发生。
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切实落实好暑假期间的安全管理工作,在放假前,在本科室所属的责任区域内,认真开展一次以防火、防盗、防毒、防触电、防雷电、防溺水、防治安、防自然灾害事故等为重点的安全检查和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活动。
各行政科室、教研室、实验室要利用7月11日至7月13日对所属科室的安全管理进行自查自纠,实落实细致入微的安全检查,不走过场并善于发现问题,针对存在和发现的问题不能有麻痹思想,不能存侥幸心理,要一对一的及时整改,不等不靠不拖,确实解决不了的,要尽快上报主管系领导,以期妥善解决。同时,将安全检查情况在7月14日前以书面形式上报系综合办公室(远志楼312)备案。
暑假期间,各校区各楼宇原则上实行封楼管理。封闭管理时间为2016年7月10日至8月26日止。如确因教学、科研需进入楼宇开展实验等工作的师生员工,需由个人向所在单位或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单位或部门主管领导签字同意并报请学校主管的校领导批准后且在安全工作处备案后方可进入,否则不予放行。请各实验室对假期实验人员、所用仪器等各项进行详细登记,确保实验安全。
三、细化各级安全工作监管责任,做好重点防范工作
各行政科室、教研室、实验室要认真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妥善存放贵重仪器、物品,统一保管剧毒化学药品。
节假期间,学校内所有场所一律不准留宿外来人员和在校学生。假期期间因故(如实习、见习、实验、实践等)不能离校的学生(含留学生),由学生所在单位、部门领导严格核实审批同意后,并分别报请学校主管安全的校领导和主管后勤的校领导批准后方可留校,同时,把留校的学生名单及本人相关信息分别报学生处、后勤宿管部门和安全工作处备存。
留校学生所在单位和部门领导全权负责留校学生的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工作。严禁留校学生在宿舍、教室、实验室等场所明火做饭、违章用电,一经查获,给予留校学生以纪律处分,同时,还要给予留校学生所在单位和部门以全校通报批评,对于情节严重的,上报学校予以严肃处理,违法的送交司法机关进行严肃处理。
四、强化安全事件申报和责任追究制度
各行政科室、教研室、实验室要安排好假期带班、值班工作。要求带班、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尽职尽责。不得擅自脱岗、离岗、调岗,不得在值班时间娱乐、闲谈或干私活,不得将校外人员带入校园。值班人员负责检查、发现、处理、报告值班期间的各类问题,做好值班记录并履行好交接班手续。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依靠本学院一时不能解决的,上报联系所在部门和学院的校级领导申请挂帐督办、协助整改、实行销号解决。
没有上报的视为没有,出现问题的实行责任倒查。
要保证联络畅通,对突发事件和重要信息要及时上报,不得隐瞒不报或迟报、漏报。对不履行职责、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据学校规章制度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