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学院2025-2026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公示
按照《河北北方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校字【2024】153号)要求,经学生个人申请、班级民主评议、辅导员初审、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复核等程序,现将 2025—2026学年药学院拟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名单及相关情况予以公示。
本次公示期限为5天,自2025年9月8日起至 2025年9月12日止。公示期间,若对拟认定结果有异议,须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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