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学院:
全国社科规划办于2017年12月21日发布了《关于做好2018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和《国家社科基金项目2018年度课题指南》。为切实做好我校2018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工作,及时传达落实全国社科规划办和省规划办通知精神,认真抓好本单位申报工作。
二、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必须坚持以重大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坚持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并重。《国家社科基金项目2018年度课题指南》拟定了一批重要选题,放在各学科突出位置,申请人可根据自己的研究专长选择申报。
三、课题申请人必须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不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博士学位的,可以申请青年项目,但必须有两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职务)的同行专家书面推荐。青年项目申请人和课题组成员的年龄均不超过35周岁(1983年3月5日后出生)。
四、课题申请单位必须在相关领域具有较雄厚的学术资源和研究实力;设有科研管理职能部门;能够提供开展研究的必要条件并承诺信誉保证。
五、《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第2页申请人承诺须亲笔签名(至少一份原件),同时,课题组成员或推荐人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否则视为违规申报,将不予受理。
六、《国家社科基金项目2018年度课题指南》条目分方向性条目和具体条目两类。具体条目的申报,可选择不同的研究角度、方法和侧重点,也可对条目的文字表述做出适当修改。方向性条目只规定研究范围和方向,申请人要据此自行设计具体题目。各学科均鼓励申请人根据研究兴趣和学术积累申报自选课题(包括重点课题)。
七、本次申报范围涉及23个学科,教育学、艺术学和军事学等三个单列学科的申报分别由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办、全军社科规划办另行组织。
八、《申请书》与《活页》的课题名称要一致,表述应科学、严谨、规范、简明,不加副标题。
九、全国社科规划办对2018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继续实行限额申报。限额指标不下达到各单位,由省规划办统一组织权威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初筛。各申报单位要减少同类选题重复申报,努力提高申报质量和层次。
十、基础理论研究和综合研究项目,成果形式一般为专著,字数20-25万字,完成时限3—5年,建议计划完成时间填写2022年12月31日;应用对策研究项目,成果形式一般为研究报告,字数18-20万字,完成时限2—3年,建议计划完成时间填写2020年12月31日。成果形式为论文集或两种以上的,字数过多或过少,计划完成时间过短,都不适宜。
十一、课题资助额度,重点项目统一填写为35万元,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填写为20到22万元。申请人应根据资助总额和实际需要编制科学合理的经费预算。
十二、为避免一题多报、交叉申请和重复立项,确保申请人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课题研究,对我省2018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作出如下限定:
(1)因存在不良科研信用记录,根据规定,最近三年或五年不得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不能作为申请人申请或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2)课题申请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申请;课题组成员同年度最多参与两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在研国家级项目课题组成员最多参与一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
(3)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不能申请新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结项证书标注日期在2018年3月5日之前的可以申请)。
(4)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申请人,同年度不能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其课题组成员也不能作为申请人以内容相同或相近选题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5)申请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的申请人,同年度不能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6)凡在内容上与在研或已结项的各级各类项目有较大关联的申请课题,须在《申请书》中详细说明所申请项目与已承担项目的联系和区别,否则视为重复申请;不得以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同一成果申请多家基金项目结项。
(7)凡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须注明所申请项目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联系和区别。
(8)不得以已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9)凡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名义发表阶段性成果或最终成果,不得同时标注多家基金项目资助字样。
十三、申请人须使用省规划办提供的《申请书》(2018年版)和《活页》(2018年版),并如实填写材料,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如使用其它版本的《申请书》和《活页》,将不予受理。
十四、一经获准立项,《申请书》即成为具有约束力的资助合同文本。填写前,请认真阅读《申请书》前附的“填表说明”和“填写数据表注意事项”。申请人须特别注意的事项主要有:
(1)《申请书》封面和《活页》第一页上方的“项目登记号”、“项目序号”等代码框内的内容,申请人不得填写。
(2)《申请书》和《活页》需填写课题申请人的前期相关研究成果、核心观点及社会评价,与本课题研究无关的不能填写,合作者需注明作者排序。
(3)《申请书》中前期相关研究成果的成果名称、成果形式(如论文、专著、研究报告等)、成果数量,要与《活页》相同,但《活页》中的前期相关研究成果只能填写成果名称、成果形式、作者排序、是否核心期刊等,不得填写成果作者姓名、单位、刊物/出版社名称、发表/出版时间等信息。
(4)《申请书》和《活页》填写的前期相关研究成果,须在知网、维普网等知名网站能查询到,不得填报刊载层级较低和查询不到的成果。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三年申报资格、公开通报批评,并列入不良科研信用记录;如获立项即予撤项并通报批评。
(5)《申请书》中需按序填写申请人承担的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特别是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情况,包括项目名称、资助机构、资助金额、结项情况、研究起止时间等,一般不填厅级及以下科研项目和横向项目;《活页》中不能填写此项内容。
(6)课题组成员的相关信息,如前期相关研究成果、核心观点及社会评价、承担的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等,《申请书》和《活页》均无需填写。
(7)课题申请人的前期研究成果不列入参考文献。
(8)《申请书》和《活页》中的“课题论证”字数均不能超过七千字。
(9)不得调整全国规划办提供的《活页》原有格式,且须按要求填写课题名称,并与《申请书》分开单独装订。
(10)《申请书》和《活页》一律用计算机填写(签名处除外),统一用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活页》一般为8个A4版面,《通讯评审意见表》放在第一页,正文用合适字号行距排版,各级标题可用黑体字。
(11)申报人需在申请书第七项“各省(区、市)、兵团社科规划办或在京委托管理机构审核意见”一栏中用三号黑体加粗预填写以下内容:“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意见属实,同意报全国社科规划办送学科组评审。”落款为“河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时间统一填写为2018年3月1日。最终审核不属实的,不予上报。
十五、我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材料受理时间集中在2018年2月22日和23日两天,过期一概不予受理。
十六、申请人须从学校提出申请,省规划办办不直接受理个人申报。
十七、各课题申请单位要按规定做好申报数据录入、打印报表、纸本《申请书》与《活页》及电子版《申请书》(WORD文件格式)的汇总报送等工作。申报时需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1)6份活页(其中1份作为省规划办组织专家预审之用)、6份申请书。(每项课题申报材料采用“1夹10”方式叠放,即将4份《申请书》加上6份《活页》单独叠放在一起,然后夹在最后一份《申请书》中缝处。(另一份申请书学校留底保存),请不要把单份《活页》分别夹在每份《申请书》中)。
(2)《申请书》电子稿一份(《申请书》以申请人姓名命名)。
十八、有关申报工作的各种材料(包括省规划办转发的申报通知、《申请书》、《活页》、《课题指南》、《代码表》和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管理信息系统等)见通知附件,也可从河北省社科规划办网站下载。科研处会严格审核申报者的资格、前期研究成果的真实性、课题组的研究实力和必备条件、填写申请书的规范性等,切实提高申报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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