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教学管理,严肃教学纪律,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和良好的教学环境,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一、学生必须按时上下课,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因故迟到者必须向老师报告,老师批准后方可入座。因事因病无法上课的按照学校规定办理请假手续。旷课和迟到者平时成绩评定时适当减分。
二、学生进入教室后于前排就坐,上课铃响后,教师宣布上课,学生起立向老师致意,教师向学生问好并请学生坐下。
三、学生要自觉协助老师做好课前准备工作,如擦黑板、清理讲台、打开多媒体等;下课后及时关闭多媒体等设备。
四、学生言行举止文明礼貌,尊重老师,不得穿拖鞋、背心等出入教室。
五、教室内禁止喧哗,不得在教室吃饭、吸烟。
六、学生应认真听课,做好笔记;禁止私下讲话、看手机、接打电话,不得看与本课程无关的书籍;未经老师同意,上课期间不得在教室走动和出入。对严重影响课堂秩序者,教师可令其离开教室,并按旷课处理。
七、不得在上课教室周围大声喧哗,不得随意出入上课教室找人、取物。
八、爱护桌椅板凳,保持教室卫生,营造良好的学习环境。离开教室时关闭等灯、门窗等。不得在教室张贴、散发广告,一经发现,按学校有关规定给与纪律处分。
河北北方学院学生工作处、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