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校字[2014]51号《河北北方学院科研工作量考核办法》文件精神,现进行2016年度教育教学改革研究工作量考核统计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统计对象
我校在职、在聘的教职员工。
二、考核统计内容
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在研的“2016-2017年度河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2014-2015年度河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河北省高等教育学会2015年度高等教育科学研究课题”、“河北北方学院2016年校级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以及其它在学校高等教育研究所备案的研究项目。
三、考核统计办法
1.科研工作量考核采取计分制,计分标准参照《河北北方学院科研工作量计分标准》(附件一,其中标明的工作量系团队总值),由项目负责人按团队成员的实际工作量,在规定的量化值中予以分配。
2.工作量按项目研究周期每年考核一次,经批准延期结题的项目不在考核范围内。
3.联合申报项目亦可按项目实际到位经费计算,取最高值,但不得重复计算。
4.个人工作量一般不得超过总工作量的1/3。
四、考核统计程序及要求
1.各课题组由项目负责人填写《河北北方学院科研工作量考核表》(附件二)和《河北北方学院科研工作量项目汇总表》(附件四)。参与科研的个人填写《河北北方学院科研工作量个人汇总表》(附件三)
2.各单位、各部门审核无误后由主管领导签字确认并加盖部门公章,于2017年10月20日前,将考核表和汇总表报送学校高等教育研究所。二级单位电子版邮件主题和电子文档的标注格式为:“二级单位+2016年度科研工作量”,各申报人的电子文档的标注格式为:“二级单位+负责人姓名+科研工作量”,电子版发送至高教所邮箱bfgaojiaosuo@163.com。
材料报送地址:西校区弘正大楼906室高教研究所办公室。
联系电话:4029368 ;联系人:朱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