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研室、实验室:
根据河北省高等教育学会关于开展第十六届优秀高等教育科研成果评奖活动的通知(冀高学会[2018] 2号)要求,现将我校申报活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成果范围与类别
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正规出版社出版的有关高等教育研究的专著、译著、工具书(不包含非高等教育学专业教材);在省级及以上报刊公开发表的高等教育教学研究论文(相关课题支撑);被有关部门采纳或获得相关批复的应用性决策咨询报告、调研报告等。已获其他省级及以上奖励成果不再参评。
二、奖项名称与奖励方式
优秀成果评选拟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各等次奖项根据申报数量确定获奖比例和各项奖的分配比例。各项奖励均颁发加盖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高等教育学会公章的证书。
三、评审标准
(一)基本条件
1.研究成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学术方向。
2.研究成果应关注高教理论与实践前沿,选题有一定的创新性和实践应用价值,能够对高教改革与发展起促进作用,发挥教育科学研究的咨询服务作用。
3.研究成果要有独到见解,观点明确、文字流畅、论理清楚,没有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符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
(二)等级标准
1.一等奖应在论点上有创新,有较大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
2.二等奖应在观点上有新意,或在他人的研究基础上有新的结论; 对部门或地区的局部工作有一定的影响;对实际工作有推动作用。
3.三等奖应在以往研究的基础上有补充或有新的见解。
四、申报要求
.获奖成果每人原则上只限1项。
2. 围绕同一专题,第一作者署名相同的系列论文可整体申报。但围绕一个专题,第一作者署名不同的几篇论文不能作为整体申报,只能选择其中的一篇论文申报。
3.公开出版的论文集不能以著作申报,可由作者按论文标准申报。著作中的章节不能单独参评。
4.多卷本著作,以最后一本著作出版日期为准;丛书以个人完成的独立分卷、册单独申报。
5.不宜公开发表的成果,完成时间以转化应用或采纳证明的时间为准,须由作者单位推荐,上级领导机关批准加盖公章方可申报。
6.申报译著须提交中外两种文本。非中文撰写的成果须提交原作品,并附中文译文,篇幅较大的附不超过2000字的中文内容提要。
7. 咨询报告、研究报告须提交相关批复或实际应用的佐证材料。
8. 申报表各项应如实填写。经查实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其本届至下届的参评资格。已获奖的经批准后予以撤销,并追回证书。构成侵权行为的,要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推荐工作及材料报送
根据通知要求作者选定申报成果的参评类别、等级,填写《河北省高等教育学会第十六届优秀科研成果奖申报表》,由二级单位将申报材料统一向学校高等教育研究所申报。
一等奖按作者申报等级评审,不降等参评。其他奖项不按作者申报等级评审,由评审委员会按评奖标准和评审程序评定。各等级奖项由评审专家组评审确定。
每项申报材料应包括一份成果原件、一份复印件及有关佐证材料。所有材料由省高教学会秘书处办公室统一保管,不予退还。
(一)材料报送要求
1.纸质版材料
(1)封面(附件1)
(2)《河北省高等教育学会第十六届优秀科研成果奖申报表》(附件2);
(3)研究成果复印件(成果为论文的复印封面、版权页、目录、论文、封底;著作的只复印封面、版权页、目录、封底即可);
(4)课题来源(结项证书复印件等)
(5)成果的社会反响材料复印件
注:上述材料(1--5)统一装订后报送一式3份。(按统一格式装订,A4纸打印,左侧平订,封面加厚)(不得用塑料软皮夹装订材料)。
(6)研究成果、成果社会反响材料的原件1份。(著作原件不退)
2.电子版材料
(1)《河北省高等教育学会第十六届优秀科研成果奖申报表》
(2) 研究成果电子版(著作提交内容简介电子版)
(3) 各申报人和各二级单位共同负责填写《河北省高等教育学会第十六届高等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推荐汇总表(附件3)(注:电子版打包后,标明单位+作者姓名)
(二)联系方式
材料截止报送时间:2018年9月4日(由于时间紧迫,逾期不予办理,敬请谅解)
材料报送地点:弘正楼906室高等教育研究所办公室。
电子邮箱: bfgaojiaosuo@163.com
联系电话:4029368 ;联系人:朱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