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我校硕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质量,培养研究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充分调动研究生导师带教的积极性,树立精品意识并进行精心指导,促进拔尖人才不断涌现,加强研究生培养工作,全面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同时也为我校推荐河北省优秀硕士论文评选做好前期准备工作,特制订本办法。
一、评选原则
科学公正,注重创新,严格筛选,宁缺毋滥。
二、评选范围
主要为评选年份的上一学年硕士学位者的学位论文。涉密的学位论文,不属参评范围。优秀比例不超过当年硕士学位申请人数的10%。
三、评选标准
(一)论文选题应为本学科前沿,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或实践应用价值;
(二)论文应在科学理论、专门技术或研究方法上有创新,所取得的成果应达到国内同学科先进水平,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或应用前景;
(三)论文应体现作者在本学科及相关学科领域内坚实宽广的理论基础与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能反映本学科及相关学科领域发展的最新成果;
(四)论文应遵循本学科领域的学术规范,佐证材料翔实,推理严密,数据可靠,表达准确、流畅,层次分明;
(五)学位论文受到评阅人的好评,学位论文答辩成绩优秀;
(六)作者在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及获得硕士学位后一年内,应取得与硕士学位论文密切相关的、并能反映硕士学位论文水平的代表性成果,其中必须包括在本学科高水平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要求第一作者或除导师之外的第一作者),署名单位须为河北北方学院。代表性成果还可包括专著、专利、奖励等。
四、评选程序
(一)申请 硕士生应在提交论文答辩申请时,同时提交要求参加评选优秀论文的申请书和已经完成的学位论文,并填报《河北北方学院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申报表》;
(二)论文送审 学校学位办公室组织对硕士生提交的硕士论文进行审查,符合学位申报条件后,进行外审。校外专家需对硕士生的硕士论文水平认真审核,核定分数,并确定是否可以推荐为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外聘专家一般为三名,其中必须有两名专家认定是优秀论文,方才具备评选资格;
(三)答辩委员会评议、推荐 硕士研究生通过论文答辩,且答辩委员会委员有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推荐为优秀硕士学位论文;
(四)科研成果 硕士研究生在本学科高水平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被三大索引收录的每篇30分,在学校认定的本学科核心期刊发表的每篇20分,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的每篇10分。获得国家专利,每项20分,作为获奖者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厅局级科研成果奖1项以上(限前3名),分别按每项50分、30分、10分计,并根据排名顺序按20%递减。出国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并进行大会报告每次20分,国内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并进行大会报告者每次10分,参加国内专业学会并进行大会报告者每次5分;
(五)成绩汇总 硕士研究生论文外审成绩以70%、答辩成绩以25%、预答辩成绩以5%计入总成绩,科研成果按实得分计入,经学校研究生部汇总后进行公示;
(六)公示 学校学位办公室负责将推荐综合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一周。对发现有剽窃、作假行为,或论文的主要研究成果不能成立等严重问题的,按学校有关文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对有争议的硕士学位论文,学校组织相关学科专家组进行审议。
五、表彰及奖励
(一)学校每年对获奖硕士研究生和指导教师进行表彰,在研究生毕业典礼上颁发“河北北方学院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荣誉证书和奖金;
(二)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获得者及其指导教师颁发奖金共计2000元,其中导师1000元,研究生1000元;
(三)获奖情况记入研究生的档案;记入指导教师的业务档案,并作为年度考核、职称评定等项工作的重要依据;
(四)获奖论文将按排名顺序推荐参加省级优秀论文评选。获得省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指导教师和学生每人奖励3000元。
六、其它
本办法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试行。